問題詳情

46 甲因心肌梗塞送公立醫院急救,經醫師乙急救後脫離險境,甲為酬謝乙,致贈價值數萬元之金牌一面給乙,乙亦予以收受。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成立對於公務員職務上之行為行賄罪
(B)甲成立對於公務員違背職務上之行為行賄罪
(C)乙不具公務員身分,所以不成立公務員受賄罪
(D)乙屬於業務上之正當行為,所以不罰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68182
統計:A(9),B(2),C(25),D(8),E(0)

用户評論

龍共君】評論

日前新聞報導,前衛生署立臺東醫院精神科主任陳姓醫師,被指控造假看診紀錄,詐領健保費,利用藥事委員身分,介入及收受採購藥品回扣,並且開立假藥單把含有毒品成分的藥領出後,再販售給他人。一審(臺灣臺東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235號刑事判決)認為,陳姓醫師是通過國家考試後被分發到公立醫院的公職醫師,屬於法律上的公務員,被依貪污罪重判十九年,但花蓮高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99年度上訴字第236號刑事判決)認為陳的醫師身分與藥事委員身分皆非刑法上公務員,改依詐欺取財罪判刑七年,全案定讞。資料來源:http://www.angle.com.tw/news/post.aspx?ip=1025同理可證:公立醫院醫生並非公務員,不犯公務員收賄罪

糖衣】評論

那D呢?

butbutbut97】評論

如果乙是公務員,就成立受賄罪嗎?我看甲只是單純贈與而已啊?

Kao】評論

回樓上,是不會,不成立受賄罪的要件,但大概會遭到懲處之類的處分。

louise】評論

to 7F請問為何不成立受賄罪?

栗子妹】評論

經辦採購的醫生才是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