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2 下列有關偵查中押票之記載,何者錯誤?
(A)應記載案由及所觸犯之法條
(B)應記載被告如不服羈押處分之救濟方法
(C)應由檢察官簽發
(D)應由法官簽發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91667
統計:A(1),B(0),C(38),D(9),E(0)

用户評論

Ben】評論

刑事訴訟法第102條:羈押被告,應用押票。押票,應按被告指印,並記載左列事項︰一、被告之姓名、性別、年齡、出生地及住所或居所。二、案由及觸犯之法條。三、羈押之理由及其所依據之事實。四、應羈押之處所。五、羈押期間及其起算日。六、如不服羈押處分之救濟方法。第七十一條第三項之規定,於押票準用之。押票,由法官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