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fx】評論
行政輔助人:在行政機關指示下,協助該機關處理行政事務,僅為機關之輔助人力,非獨立之官署或具有自主之地位,亦非《公務員法》之公務人員。例如:(1)檢察署之採尿人員:以契約委託,執行採尿事務。(2)拖吊業者:受警方委託,從事拖吊業務。
【Ruby Chen】評論
行政委託和行政助手,可以用是否得以自己之名義獨立對外行使公權力來加以作判斷。
【Kao】評論
要區別是不是刑法上公務員,最簡單的一點是看有沒有行使"依法行使公權力"像ABC三答案都是有法律依據且行使權力的。
【拉芙孟】評論
有行使"依法行使公權力" 才需要刑法上的特別身分約束 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