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8 公立學術研究機構兼任行政職務之研究人員是屬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A)準用人員
(B)適用人員
(C)不適用人員
(D)是否準用依事實判定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52681
統計:A(280),B(89),C(9),D(7),E(0)

用户評論

米漿漿】評論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下列人員準用本法之規定:(A)三、公立社會教育機構專業人員及公立學術研究機構兼任行政職務之研究人員。

貼貼樂 ( ̄︶ ̄)↗】評論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第17條 (準用對象)下列人員準用本法之規定:一、公立學校校長及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布施行前已進用未納入銓敘之公立學校職員及私立學校改制為公立學校未具任用資格之留用職員。三、公立社會教育機構專業人員及公立學術研究機構兼任行政職務之研究人員。四、各級行政機關具軍職身分之人員及各級教育行政主管機關軍訓單位或各級學校之軍訓教官。五、各機關及公立學校依法聘用、僱用人員。六、公營事業對經營政策負有主要決策責任之人員。七、經正式任用為公務人員前,實施學習或訓練人員。八、行政法人有給專任人員。九、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私法人之董事及監察人。

歐歐】評論

補充:適用:法律明文規定某事實應完全適用某法律之規定。準用:立法者基於立法經濟的考量,關於某種事項,就相類似的事實法律上已有明文加以規定,以法律規定間接引用該規定以適用之,但其係於性質不相牴觸之範圍內適用該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