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 依團體協約法之規定,一方對於他方提出合理適當之協商內容、時間、地點及進行方式,不得拒絕進行協商,稱之:
(A)和平協商
(B)公平協商
(C)合理協商
(D)誠信協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11231
統計:A(27),B(32),C(101),D(283),E(0)

用户評論

Mini Chu】評論

第  6  條勞資雙方應本誠實信用原則,進行團體協約之協商;對於他方所提團體協約之協商,無正當理由者,不得拒絕。勞資之一方於有協商資格之他方提出協商時,有下列情形之一,為無正當理由:一、對於他方提出合理適當之協商內容、時間、地點及進行方式,拒絕進行協商。二、未於六十日內針對協商書面通知提出對應方案,並進行協商。三、拒絕提供進行協商所必要之資料。

檸檬】評論

很清楚~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