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5 下列何者非屬相牽連案件合併審判程序的考量要素?
(A)訴訟經濟
(B)避免裁判矛盾
(C)證據共通
(D)明案速判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26679
統計:A(343),B(525),C(304),D(3116),E(0)

用户評論

廖偉男】評論

簡式審判之立法目的,在於合理分配司法資源的利用,基於「疑案慎斷、明案速判」的考量,藉此減輕法院審理的負擔,以達訴訟經濟的要求,並避免被告免於訟累。

月嬋】評論

相牽連案件,因為案件牽連範圍甚廣,可能包含數個犯罪人.數個罪行和偽證等等,案情不明朗,法官無法快速做審判,所以不符明案速判(D)。(個人淺見)

Vita】評論

明案速判--很明顯的案子就不用在浪費時間審問犯人了相牽連案件--案子真的很複雜涉及很多犯罪人物,所以一定要集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