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 依土地徵收條例第 30 條規定,在都市計畫區內被徵收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其地價補償標準為何?
(A)毗鄰非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平均市價
(B)毗鄰公共設施用地之平均市價
(C)毗鄰商業區之平均市價
(D)毗鄰住宅區之平均市價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91587
統計:A(414),B(78),C(4),D(9),E(0)

用户評論

Ay】評論

被徵收之土地,應按照徵收當期之市價補償其地價。在都市計畫區內之公 共設施保留地,應按毗鄰非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平均市價補償其地價。 前項市價,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之。 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經常調查轄區地價動態,每六個月提交地 價評議委員會評定被徵收土地市價變動幅度,作為調整徵收補償地價之依 據。 前三項查估市價之地價調查估計程序、方法及應遵行事項等辦法,由中央 主管機關定之。

小彤】評論

土徵30被徵收之土地,應按照徵收當期之市價補償其地價。在都市計畫區內之公共設施保留地,應按毗鄰非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平均市價補償其地價。前項市價,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之。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經常調查轄區地價動態,每六個月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被徵收土地市價變動幅度,作為調整徵收補償地價之依據。前三項查估市價之地價調查估計程序、方法及應遵行事項等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