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3 甲向乙出售 A 商品,其價金給付請求權因數年間未行使,致消滅時效完成。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得拒絕給付甲該筆價金
(B)甲的價金債權消滅
(C)乙仍為履行而支付該筆價金後,得以不知時效為理由請求返還
(D)甲得請求法院更新其消滅時效期間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45948
統計:A(5063),B(467),C(290),D(165),E(0)

用户評論

jacks.shih已考上】評論

本題為考古題的變形:17.消滅時效完成後:(答案→C)(A)債權消滅,債務人無需給付(B)債權消滅,債務人仍需給付(C)債權並未消滅,但債務人得拒絕給付(D)債權並未消滅,故債務人不得拒絕給付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94 年 - [法學緒論] 9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第一試高等三級#3169

鄭伃岑】評論

請問D要怎麼改才是正確的呢

Lookingbruce】評論

講白話~~~(A)乙得拒絕給付甲該筆價金叫乙還錢的時間過了,想叫乙還乙可以不還.(B)甲的價金債權消滅討債時間過了雖然法律上乙不用還甲,但乙還是欠債人,甲也還是債權人.(C)乙仍為履行而支付該筆價金後,得以不知時效為理由請求返還乙還甲錢後發現因法律上的時間過了,其實乙可以不要還甲的,所以叫甲再把錢還給乙.這怎麼可能,門都沒有.(D)甲得請求法院更新其消滅時效期間欠錢欠到時間快過了沒要到,請法院再延長可以要求還錢的時間是不行的,因為十五年了都沒要也不去告,這麼懶散,法院不能因甲懶散而幫忙.

Kao】評論

消滅時效,只有義務存在,責任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