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 一般而言,下列何者不是職位分類的依據?
(A)工作性質
(B)繁簡難易
(C)教育條件
(D)責任輕重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06404
統計:A(6),B(11),C(368),D(9),E(0)

用户評論

小光】評論

「職位分類制」依工作性質、繁簡難易、責任輕重等

貼貼樂 ( ̄︶ ̄)↗】評論

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3條 (用詞定義)本法所用名詞意義如左:一、官等:係任命層次及所需基本資格條件範圍之區分。二、職等:係職責程度及所需資格條件之區分。三、職務:係分配同一職稱人員所擔任之工作及責任。四、職系:係包括工作性質及所需學識相似之職務。五、職組:係包括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系。六、職等標準:係敘述每一職等之工作繁、簡、難、易,責任輕、重及所需資格條件程度之文書。七、職務說明書:係說明每一職務之工作性質及責任之文書。八、職系說明書:係說明每一職系工作性質之文書。九、職務列等表:係將各種職務,按其職責程度依序列入適當職等之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