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cks.shih已考上】評論
AB選項→依最高法院92年台上字第4011號判決:貪污治罪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的公務員藉勢藉端勒索或強占財物罪,其所謂「藉勢」勒索財物,係指行為人「憑藉權勢、權力」,以恫嚇或脅迫之手段使人畏懼而交付財物:「藉端」勒索財物,則是「假藉端由」,以恫嚇或脅迫之手段使人畏怖而交付財物。C選項→依最高法院86年台上字第5214號:貪污治罪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藉勢勒索財物罪,須行為人憑藉權勢權力而出諸恫嚇脅迫手段,使人發生畏怖心恐懼感者,始克相當。D選項為→依司法院院解字第3672號解釋:實務見解認為,藉勢或藉端勒索財物罪祇以行為人憑藉其本人或他人之權勢或以某種事由為藉口,施行恫嚇以索取財物為構成條件,並不以所藉權勢事...
【米花】評論
補充 圖利罪貪汙治罪條例6有下列行為之一,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一、意圖得利,抑留不發職務上應發之財物者。二、募集款項或徵用土地、財物,從中舞弊者。三、竊取或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器材、財物者。四、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 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 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 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五、對於非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 權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 一般事項所作...
【lkkcar】評論
簡單說公務員只要藉端藉勢勒索財物,就是貪污治罪條例的藉端藉勢勒索財物罪!公務員雖然詐欺取財但要和職務上有關連性才犯貪污治罪條例第 5 條第 1 項第 2 款「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欺取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