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4 所謂不告不理原則,係指下列何者?
(A)告訴乃論之罪,未經告訴,檢察官不得開始偵查
(B)告訴乃論之罪,未經告訴,檢察官不得提起公訴
(C)法院不得就未經起訴之犯罪予以審判
(D)同一案件已經提起自訴者,不得再行告訴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28475
統計:A(516),B(647),C(3359),D(89),E(0)

用户評論

j2700016-105年】評論

(A)告訴乃論之罪,未經告訴,檢察官不得開始偵查

Kao】評論

新手殺手題(笑)所為不告不理是用在法院訴訟,跟檢察官可說是半點關係都沒有。意思是:法院沒有收到起訴,不會審判。告訴乃論:檢察官可以去主動偵查起訴,也可以不理。民眾可以起訴,也可不可起訴。非告訴乃論:檢察官就算不想管還是得管。民眾不想起訴,檢察官還是會提起公訴。

s98108207】評論

刑事訴訟法第268條規定:「法院不得就未經起訴之犯罪審判」,學理上稱之為「不告不理原則」,學說上有稱為「彈劾主義」、「訴訟主義」、「彈劾(訴訟)主義」、「告發原則」、「控訴原則」等等。關於不告不理之原則,其主要內涵如下:(一)告即應理:刑訴法第268條規定:「法院不得就未經起訴之犯罪審判」,反面解釋,如「犯罪已經起訴,法院即應加以審判。」,換言之,可謂之「告即應理」。(二)告而不理:有「訴訟上之請求」,產生訴訟關係,法院即有審判之義務。如有訴訟關係,法院竟未予以裁判(審理未盡),而訴訟關係業已消滅時,法院未盡其審判之義務,有違「彈劾主義對訴應以判決終結訴訟關係之原則」,此種違法情形,刑訴法第379條第12款特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