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8 公務人員懷孕 3 個多月不幸流產,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應給予幾日之流產假?
(A)8 日
(B)14 日
(C)21 日
(D)42 日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77723
統計:A(26),B(120),C(193),D(17),E(0)

用户評論

米漿漿】評論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3條第1項第4款四、因懷孕者,於分娩前,給產前假八日,得分次申請,不得保留至分娩  後;於分娩後,給娩假四十二日;懷孕滿二十週以上流產者,給流產  假四十二日;懷孕十二週以上未滿二十週流產者,給流產假二十一日  ;懷孕未滿十二週流產者,給流產假十四日。

貼貼樂 ( ̄︶ ̄)↗】評論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 第3條 公務人員之請假,依下列規定:一、因事得請事假,每年准給五日。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每年准給七日, 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超過規定日數之事假,應按日扣除俸(薪)給。二、因疾病或安胎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得請病假,每年准給二十八日。女性公務人員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全年請 假日數未逾三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其超過者,以事假抵銷。因重大傷病非短時間所能治癒或因安胎確有需要請假休養者,於依規定核給之病假、事假及休假均請畢後,經機關長官核准得延長之。其延長期間自第一次請延長病假之首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