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4 以下何者是代行告訴人地位取得的方式?
(A)司法官得依聲請指定代行告訴人
(B)告訴乃論之罪為了加快起訴可指定代行告訴人
(C)被告得指定代行告訴人
(D)檢察官依利害關係人之聲請得指定代行告訴人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30037
統計:A(173),B(94),C(139),D(1204),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第107條(羈押之撤銷)、第137條、第467條(停止執行自由刑之事由)

用户評論

Jiaping Sue】評論

刑訴236(代行告訴人)Ⅰ告訴乃論之罪,無得為告訴之人或得為告訴之人不能行使告訴權者,該管檢察官得依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或依職權指定代行告訴人。 Ⅱ233Ⅱ但書之規定,本條準用之。

貼貼樂 ( ̄︶ ̄)↗】評論

刑事訴訟法 第237條 (告訴乃論之告訴期間)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得為告訴之人有數人,其一人遲誤期間者,其效力不及於他人。

Kao】評論

先釐清一下告訴人的定義,讓大家了解為什麼只能透過檢察官。首先,法院有所謂"不告不理"原則,除非透過自訴、公訴,否則不會進行任何判決。(交付審判是裁定)而告訴,是被害人或特定關係人向偵察機關提起,等偵查完畢後,最後由檢察官起訴(注意,這個起訴也算公訴)。所以這就是原因。

VIP(免費)】評論

速解:基於檢審分立,告訴人對象只能是檢察官第 236 條

人生持續奮鬥】評論

第 236 條告訴乃論之罪,無得為告訴之人或得為告訴之人不能行使告訴權者,該管檢察官得依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或依職權指定代行告訴人。第二百三十三條第二項但書之規定,本條準用之。

免費享解】評論

速解:基於檢審分立,告訴人對象只能是檢察官第 236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