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5 有關應為不起訴處分的情形,下列敘述何者是完全正確的組合?①曾經不起訴處分;②犯罪後法律廢止刑罰;③被告所在不明;④法律規定應免除其刑。
(A)②④
(B)①②
(C)②③
(D)③④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12474
統計:A(1348),B(299),C(22),D(55),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第31條、第467條(停止執行自由刑之事由)、第128條

用户評論

愛作夢的平凡人】評論

刑訴252(檢察官絕對不起訴處分):已確定 已完成 已大赦 已廢止

貼貼樂 ( ̄︶ ̄)↗】評論

刑事訴訟法 第302條 (免訴判決)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諭知免訴之判決:一、曾經判決確定者。二、時效已完成者。三、曾經大赦者。四、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

Eda Huang】評論

題目有強調"完全正確"四個字那麼第1個的「曾經不起訴」,有些情況是可能可以再起訴的喔,例如犯罪嫌疑不足者符合不起訴的條件,但是哪天犯罪嫌疑足夠時,仍能夠再起訴,不是嗎?所以1必須要排除,因為它不是完全正確的選項

送葬者】評論

單純考刑訴252條

the life i wa】評論

有口訣嗎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