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 關於憲法之修改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由立法委員四分之一提議,四分之三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
(B)憲法修正案提出後,應公告半年
(C)公告半年後,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
(D)憲法修正案之複決,有全體自由地區選舉人半數以上投票,有效同意票超過投票者之半數,即通過之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73431
統計:A(906),B(100),C(378),D(2854),E(0)

用户評論

Wang Nancy】評論

第 12 條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

Akiyama Moto】評論

總統的罷免複決才是有全體自由地區選舉人半數以上投票,有效同意票超過投票者之半數,即通過之 

行百里者半九十】評論

(D)憲法修正案之複決,有全體自由地區選舉人半數以上投票,有效同意票超過投票者之半數,即通過之 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

Kao】評論

注意!!!注意!!!注意!!!注意!!!注意!!!注意!!!注意!!!注意!!!注意!!!注意!!!注意!!!注意!!!注意!!!注意!!!注意!!!注意!!!注意!!!注意!!!注意!!!雖然好像跟修憲無關(我還沒完全了解),但也是相當重要的。今年立法院三讀通過"憲法訴訟法",以後對大法官釋憲的條件有改一些,請各位考生要注意!!!像立委提出釋憲,從原本三分之一降為四分之一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