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ng Nancy】評論
第 12 條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
【Akiyama Moto】評論
總統的罷免複決才是有全體自由地區選舉人半數以上投票,有效同意票超過投票者之半數,即通過之
【行百里者半九十】評論
(D)憲法修正案之複決,有全體自由地區選舉人半數以上投票,有效同意票超過投票者之半數,即通過之 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
【Kao】評論
注意!!!注意!!!注意!!!注意!!!注意!!!注意!!!注意!!!注意!!!注意!!!注意!!!注意!!!注意!!!注意!!!注意!!!注意!!!注意!!!注意!!!注意!!!注意!!!雖然好像跟修憲無關(我還沒完全了解),但也是相當重要的。今年立法院三讀通過"憲法訴訟法",以後對大法官釋憲的條件有改一些,請各位考生要注意!!!像立委提出釋憲,從原本三分之一降為四分之一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