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Wang Nancy】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9 關於憲法之修改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由立法委員四分之一提議,四分之三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B)憲法修正案提出後,應公告半年(C)公告半年後,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

【評論內容】第 12 條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