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 依刑法規定,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下列何者得併合處罰?
(A)送分
(B)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
(C)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
(D)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
(E)有期徒刑之罪與有期徒刑之罪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83168
統計:A(2139),B(48),C(82),D(68),E(313)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間接正犯、不溯及既往原則、緩刑之效力

用户評論

Egypt】評論

依第50條第2項規定:「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 ,依第51條規定定之。」可知,受刑人仍可聲請依第51條併合處罰,故仍屬本題所言「得」併合處罰。本題四個選項皆正確。     參考資料:伍迪法學大意題庫解答

已上榜 大家加油】評論

這題的選項有問題

Kris Hong】評論

修正中華民國刑法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

幫按讚(詳解互按讚,會回讚】評論

刑法第50條(102.1.23修正)...

比考中】評論

這題是送分嗎?A沒錯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