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佳霖】評論
公務人員專案考績一次記二大過者,應受何種處分?
【信念,很重要,要有長期忍受】評論
額外討論@@對於公務人員之免職處分既係限制憲法保障人民服公職之權利,自應踐行正當法律程序,諸如作成處分應經機關內部組成立場公正之委員會決議,委員會之組成由機關首長指定者及由票選產生之人數比例應求相當,處分前應給予受處分人陳述及申辯之機會,處分書應附記理由,並表明救濟方法、期間及受理機關等,設立相關制度為妥善之保障。
【snoopy75smb】評論
(A)撤職(X)(B)休職(X)(C)免職(O)(D)停職(X)公務人員考績法 第 12 條各機關辦理公務人員平時考核及專案考績,分別依左列規定:一、平時考核:獎勵分嘉獎、記功、記大功;懲處分申誡、記過、記大過。於年終考績時,併計成績增減總分。平時考核獎懲得互相抵銷,無獎懲抵銷而累積達二大過者,年終考績應列丁等。二、專案考績,於有重大功過時行之;其獎懲依左列規定: (一) 一次記二大功者,晉本俸一級,並給與一個月俸給總額之獎金;已達所敘職等本俸最高俸級或已敘年功俸級者,晉年功俸一級,並給與一個月俸給總額之獎金;已敘至年功俸最高俸級者,給與二個月俸給總額之獎金。但在同一年度內再因一次記二大功辦理專案考績者,不再晉敘俸級,改給二...
【加強信念】評論
補充@@@針對懲處中的免職處分,受處分人應繕具復審書,經由原處分機關,向保訓會提起復審,不服復審決定者,得提起行政訴訟,至於其他懲處,則依申訴(服務機關),再申訴(保訓會)為之
【Vita】評論
免職-考績法-只是不能做這職務.可以改做別的職務免除職務-懲戒法-終身不得在做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