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品靜】評論
(A)已調至高雄高分院之戊法官審理→八、推事曾參與前審之裁判者。(要迴避)(B)法官子為甲配偶己妻弟之配偶→二、推事現為或曾為被告或被害人之配偶、八親等內之血親、五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者。(法官子和甲為二親等姻親,要迴避)(C)曾與乙訂有婚約之丙檢察官→三、推事與被告或被害人訂有婚約者。(猶豫了一下,因為法條沒特別規定"曾"訂有婚約也要迴避,不過因為和D選項相比,就當他"現為、曾為"都要迴避吧)(D)書記官丁亦調至該庭→二十六條但書:但不得以曾於下級法院執行檢察官、書記官或通譯之職務,為迴避之原因。
【@@】評論
其實慢慢看畫個圖還是可以解出來<
【詹佳蓉】評論
這題其實是考迴避的但書吧... ...寫一堆人感覺只是想繞暈考生= =
【liontoheart】評論
這個世界也太小了吧
【Vita】評論
(C)檢察官丙不必迴避---照法條看,他就真的不用迴避,且題目上來說丙公正不痾還起訴前任,多棒啊!!!但是D就一定對,所以單選題來說就選D吧但我認為C沒錯也是答案
【CheesePlanet】評論
C明明也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