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 公務人員不服記小過一次之懲處,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復審,該會依法應如何處理?
(A)實體審理並作成復審決定
(B)逕為不受理決定
(C)移轉訴願機關依訴願程序處理,並通知該公務人員
(D)移轉申訴受理機關依申訴程序處理,並通知該公務人員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34399
統計:A(247),B(743),C(214),D(3434),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政府資訊公開法、事實行為 VS 行政處分、升等救濟

用户評論

K.c. Huang】評論

第一項第七款情形,如屬應提起申訴、再申訴事項,公務人員誤提復審者 ,保訓會應移轉申訴受理機關依申訴程序處理,並通知該公務人員,不得 逕為不受理決定。

蔡修】評論

小過 只是小事情 不會影響其權利..不需要到覆審

加油! 再加油!! 逆轉勝】評論

保訓會最新公告: 申誡以上之懲處(如記過)=>改認行政處分,故記小過一次應提起復審,本題答案應選(A)實體審理並作成復審決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9年10月5日公保字1091060302號函略以:「依公務人員考績法規所為之獎懲、考績評定各等次、曠職核定等(人事行政行為一覽表),均有法規或法律授權訂定之規範,且經機關就構成要件予以判斷後,作成人事行政行為,已觸及公務人員服公職權等法律地位,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核屬行政處分,應循復審程序提起救濟。本會歷來所認應依申訴、再申訴程序提起救濟之相關函釋,與上開一覽表不合部分,自即日起不再援用。」

Yan】評論

第 61 條 復審事件有下列各款情形之★★,...

陳彥愷】評論

所以到底是A還D?

ミヤザワ】評論

覺得5F大大解釋的很清楚了是A吧

Eric】評論

釋字785後有所改變過去的公務人員救濟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