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 依公務人員考績法之規定,對年終考績列丁等者,應如何處理?
(A)降一級減俸
(B)留原級但減俸
(C)留原俸級
(D)免職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29189
統計:A(81),B(79),C(53),D(2795),E(0)

用户評論

bala】評論

公務員考績法 : 第六條 年終考績以一百分為滿分,分甲、乙、丙、丁四等,各等分數如左:甲等:八十分以上。乙等:七十分以上,不滿八十分。丙等:六十分以上,不滿七十分。丁等:不滿六十分。考列甲等之條件,應於施行細則中明定之。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受考人在考績年度內,非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考列丁等:一、挑撥離間或誣控濫告,情節重大,經疏導無效,有確實證據者。二、不聽指揮,破壞紀律,情節重大,經疏導無效,有確實證據者。三、怠忽職守,稽延公務,造成重大不良後果,有確實證據者。四、品行不端,或違反有關法令禁止事項,嚴重損害公務人員聲譽,有確實證據者。第七條年終考績獎懲依左列規定︰一、甲等︰晉...

Alison】評論

甲等80:給與一個月俸乙等70:給與半個月俸丙等60:留原級俸丁等60↘:免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