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m Zhang】評論
公示送達=明確己知之當事人公告或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公眾或不特定當事人
【Jhih-Ying Lyu】評論
第八十條公示送達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
【Arin】評論
公告或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是針對不特定人所為之送達方式。公示送達:是對已知的當事人,因為某些因素(如住所不明致文件無法投遞等)而無法完成送達時,以公告的方式(公示送達公告)來視為已經送達。
【蔡修】評論
謝謝ARIN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