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行政機關對不特定人送達時,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應以
(A)公示送達 
(B)留置送達 
(C)補充送達 
(D)公告或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71031
統計:A(591),B(26),C(9),D(2108),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行政機關管轄權變動、事實行為 VS 行政處分、行政程序法

用户評論

Sam Zhang】評論

公示送達=明確己知之當事人公告或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公眾或不特定當事人

Jhih-Ying Lyu】評論

第八十條公示送達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

Arin】評論

公告或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是針對不特定人所為之送達方式。公示送達:是對已知的當事人,因為某些因素(如住所不明致文件無法投遞等)而無法完成送達時,以公告的方式(公示送達公告)來視為已經送達。

蔡修】評論

謝謝ARIN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