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極正向,奮發向上】評論
本題為偵查中協商可以參考刑訴第451第1項與第451-1第1項自明。A選項可參考刑訴第449條第1項規定:第一審法院依被告在偵查中之自白或其他現存之證據,已足認定其犯罪者,得因檢察官之聲請,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但有必要時,應於處刑前訊問被告。選項B簡易庭表示至少被告自白有罪,法院會開簡易庭也表示在有罪前提下,只針對刑之協商,故不可能會有,無罪判決之餘地。選項C若被告都自白與檢察官協商後,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了,在法無明文之下,當然不能出爾反爾,浪費司法資源。可參考451-1前條第一項之案件,被告於偵查中自白者,得向檢察官表示願受科刑之範圍或願意接受緩刑之宣告,檢察官同意者,應記明...
【Lyu CingYan】評論
452不是指二審吧?455-1才是吧?
【詹佳蓉】評論
噢!我懂了!法院依被告的要求處以緩刑了,被告還不滿意,因而提上訴,那就是沒事找事、浪費訴訟資源!所以不可能成立XD
【trsyuyi】評論
可是題目又沒說法院依照被告的要求判處緩刑
【Vita】評論
檢方訴請緩刑是一回事法官要判處何種刑罰沒人可以左右但是法院得因檢察官之聲請,不經通常審判程序且不需訊問被告,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因為這樣省事又可以趕快結案做績效(B)如第一審法院於審理後,認為與通姦罪之構成要件不該當,應由簡易庭為無罪之簡易判決-都已自白承認通姦就不可能無罪(C)被告如對第一審法院之簡易判決有不服者,得上訴於管轄之第二審地方法院合議庭-選擇簡易判決除非~~除非判決違背法令,否則你沒有理由和資格上訴.因為簡易判決的要素就是你認罪(D)因係簡易處刑案件,管轄之第二審法院亦應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為簡易判決.-簡易判決是一審地院簡易庭
【snoopy75smb】評論
(A)第一審法院得因檢察官之聲請,不經通常審判程序且不需訊問被告,逕以簡易判決處刑(O)(B)如第一審法院於審理後,認為與通姦罪之構成要件不該當,應由簡易庭為無罪之簡易判決(X;簡易判決一定是有罪的。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得易科罰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有期徒刑及拘役或罰金為限)(C)被告如對第一審法院之簡易判決有不服者,得上訴於管轄之第二審地方法院合議庭(X;原則上得上訴,但此案被告依法請求科刑[心甘情願],故不得上訴)(D)因係簡易處刑案件,管轄之第二審法院亦應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為簡易判決(簡易判决僅限第一審,第二審上訴準用通常審判程序。若第二審撤銷簡易判決而改判,則此第二審判決成為通常審判程序之第一審判決)刑事訴訟...
【三色貓在雞蛋花下吃孔雀魚X】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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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室三色貓在雞蛋花下吃孔】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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