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關於宣示判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應自辯論終結之日起15日內為之
(B)被告須在庭始得為之
(C)須由參與審判之法官為之
(D)如判決得為上訴者,其上訴期間及提出上訴狀之法院,應於宣示時一併告知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79003
統計:A(106),B(22),C(159),D(899),E(0)

用户評論

Ellen Chen】評論

第 311 條宣示判決,應自辯論終結之日起十四日內為之。第 312 條宣示判決,被告雖不在庭亦應為之。第 313 條宣示判決,不以參與審判之推事為限。

貼貼樂 ( ̄︶ ̄)↗】評論

刑事訴訟法 第313條 (宣示判決-主體)宣示判決,不以參與審判之推事為限。

貼貼樂 ( ̄︶ ̄)↗】評論

刑事訴訟法 第314條 (得上訴判決之宣示及送達)判決得為上訴者,其上訴期間及提出上訴狀之法院,應於宣示時一併告知,並應記載於送達被告之判決正本。前項判決正本,並應送達於告訴人及告發人,告訴人於上訴期間內,得向檢察官陳述意見。

snoopy75smb】評論

(A)應自辯論終結之日起15日內為之(X;14日)(B)被告須在庭始得為之(X;被告不在庭亦得為之)(C)須由參與審判之法官為之(X;不須由參與審判之法官為之)(D)如判決得為上訴者,其上訴期間及提出上訴狀之法院,應於宣示時一併告知(O)

Ellen Chen】評論

第 311 條宣示判決,應自辯論終結之日起十四日內為之。 第 312 條宣示.....看完整詳解

snoopy75smb】評論

(A)應自辯論終結之日起15日內為之(X;14日)(B)被告須在庭始得為之(X;被告不在庭亦得為之)(C)須由參與審判之法官為之(X;不須由參與審判之法官為之)(D)如判決得為上訴者,其上訴期間及提出上訴狀之法院,應於宣示時一併告知(O)刑事訴訟法 第 311 條 (宣示判決之時期)行獨任審判之案件宣示判決,應自辯論終結之日起二星期內為之;行合議審判者,應於三星期內為之。但案情繁雜或有特殊情形者,不在此限。刑事訴訟法 第 312 條 (宣示判決(二)-被告不在庭)宣示判決,被告雖不在庭亦應為之。刑事訴訟法 第 313 條 (宣示判決-主體)宣示判決,不以參與審判之法官為限。刑事訴訟法 第 314 條 (得上訴判決之宣示及送達)判決得為上訴者,其上訴期間及提出上訴狀之法院,應於宣示時一併告知,並應記載於送達被告之判決正本。前項判決正本,並應送達於告訴人及告發人,告訴人於上訴期間內,得向檢察官陳述意見。

kakeru5437】評論

修法後獨任審 辯論終結後2星期內合議審 辯論終結後3星期內案情複雜或特殊不在此限

snoopy75smb】評論

(A)應自辯論終結之日起15日內為之(X;14日)(B)被告須在庭始得為之(X;被告不在庭亦得為之)(C)須由參與審判之法官為之(X;不須由參與審判之法官為之)(D)如判決得為上訴者,其上訴期間及提出上訴狀之法院,應於宣示時一併告知(O)刑事訴訟法 第 311 條 (宣示判決之時期)行獨任審判之案件宣示判決,應自辯論終結之日起二星期內為之;行合議審判者,應於三星期內為之。但案情繁雜或有特殊情形者,不在此限。刑事訴訟法 第 312 條 (宣示判決(二)-被告不在庭)宣示判決,被告雖不在庭亦應為之。刑事訴訟法 第 313 條 (宣示判決-主體)宣示判決,不以參與審判之法官為限。刑事訴訟法 第 314 條 (得上訴判決之宣示及送達)判決得為上訴者,其上訴期間及提出上訴狀之法院,應於宣示時一併告知,並應記載於送達被告之判決正本。前項判決正本,並應送達於告訴人及告發人,告訴人於上訴期間內,得向檢察官陳述意見。

kakeru5437】評論

修法後獨任審 辯論終結後2星期內合議審 辯論終結後3星期內案情複雜或特殊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