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下列何者不屬於法定之準備程序得處理之事項?
(A)案件及證據之重要爭點整理
(B)有關證據能力之意見
(C)可為證據文書之朗讀,進行本案之調查
(D)證據調查之範圍、次序及方法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72594
統計:A(32),B(270),C(1286),D(142),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告訴、第 273 條第一次審判期日準備程序審判期日準備程序準備程序、傳喚被告或其代理人

用户評論

愛作夢的平凡人】評論

調查證據在審判期日。

snoopy75smb】評論

(A)案件及證據之重要爭點整理(O)(B)有關證據能力之意見(O)(C)可為證據文書之朗讀,進行本案之調查(X;調查證據在審判期日)(D)證據調查之範圍、次序及方法(O)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題目:下列何者不屬於法定之準備程序得處理之事項?(A)案件及證據之重要爭點整理(B)有關證據能力之意見(C)可為證據文書之朗讀,進行本案之調查(D)證據調查之範圍、次序及方法修改成為下列何者不屬於法定之準備程序得處理之事項?(A)案件及證據之重要爭點整理 (B)有關證據能力之意見(C)可為證據文書之朗讀,進行本案之調查 (D)證據調查之範圍、次序及方法

丸子】評論

調查證據之結果 Ergebnis der Beweisaufnahme / 應曉諭當事人為辯論。 於受訴法院外調查證據者,當事人應於言詞辯論時陳述其調查之結果。 Ed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