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回中部 阿bye】評論
訟法第158條之4: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實施刑事訴訟程序之公務員因違背法定程序取得之證據,其有無證據能力之認定,應審酌人權保障及公共利益之均衡維護。
【キ サキ】評論
這一題有同學可以解答嗎??不懂.....
【bornfreeoneki】評論
應該如同一樓所說的158-4權衡理論來判定證據是否有證據力D的答案寫得太肯定了("應")所以應該是看槍枝查獲時是否有侵害人權的行為產生,以此來判斷此證據是否具有證據力
【snoopy75smb】評論
(A)應審酌隊員之查獲槍枝行為是否重大侵害被告人權(O)(B)應審酌被告是否聲明異議,若無,則具有證據能力(X)(C)因違法搜索所得證物絕對無證據能力,故應直接認定該改造槍枝無證據能力(X)(D)因持有改造槍枝嚴重危害治安,故應直接認定具有證據能力(X)刑事訴訟法 第 158-4 條 (證據排除法則)
【3年升級~!!】評論
訟法第158條之4: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
【3年升級~Zoro !!】評論
訟法第158條之4: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
【詹惟智】評論
所以實務上如果被非法搜索到槍可以說你侵犯的我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