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4 下列何者非屬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憲法之類型?
(A)憲法修改之條文
(B)一般處分是否違憲
(C)自治法規是否違憲
(D)法規命令是否違憲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21883
統計:A(837),B(3190),C(289),D(103),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司法機關、憲增 第二條、決算之審核及報告

用户評論

【用戶】Yi Hua Lin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得聲請解釋憲法的人:1. 中央或地方機關(於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

【用戶】朱朱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大法官釋憲不會審[個案]

【用戶】Vita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不再審查範圍的有-判決  可以被解釋的是判決引用之法律 判例  台電公司營業規則可以解釋的有~~法律 命令 行政機關下達的函釋 判例  決議

【用戶】Vita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不再審查範圍的有-判決  可以被解釋的是判決引用之法律 判例                                  台電公司營業規則可以解釋的有~~法律 命令 行政機關下達的函釋 判例  決議

【用戶】Stanly Chu

【年級】

【評論內容】19F有這回事  但是是還沒生效的憲法訴訟法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