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茱蓉】評論
依民法規定, 債發生的原因有五種1契約2代理權之授與3無因管理4不當得利5侵權行為 債之消滅事由清償(309)、提存(326)、抵銷(334)、免除(343)、混同(344) 效力 從權利消滅(307) 負債字據之返還或塗銷(308)
【a619103】評論
期待都很重==期待無不輕
【S3302139554】評論
6樓好強~
【阿可(已上榜)】評論
債之發生原因 1. 契約 2. 無因管理 3. 不當得利 4. 侵權行為代理權的授與不管爭議與否, 但國考是不列入債之發生原因, 就背吧!!
【幻金天騎之尋找神秘的呼喚者】評論
債發生的原因:1契約2債務不履行3無因管理4不當得利5侵權行為
【燕】評論
期待都很重==>期待無不輕 請問6樓意思?
【喵喵】評論
期待無不輕=>期待無一不輕=>期待都很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