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7 依刑法第 34 條之規定,下列何者屬於從刑?
(A) 沒收
(B) 罰金
(C) 追繳
(D) 褫奪公權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困難0.225564
統計:A(72),B(1933),C(86),D(630),E(1)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保安處分--強制工作

用户評論

許正榮】評論

第 33 條主刑之種類如下:一、死刑。二、無期徒刑。三、有期徒刑:二月以上十五年以下。但遇有加減時,得減至二月未滿,或加至二十年。四、拘役:一日以上,六十日未滿。但遇有加重時,得加至一百二十日。五、罰金: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以百元計算之。第 34 條從刑之種類如下:一、褫奪公權。二、沒收。三、追徵、追繳或抵償。

a178885886】評論

此題要舊題新解喔~不過這題答案改過之後,看到難意度變成非常困難,不知道為甚麼,嘴角不小心失守了XD

王寶釧】評論

現在的刑法§34:從刑:褫奪公權

107警特受訓中】評論

依照現行刑法規定褫奪公權-----唯一從刑沒收為主刑可單獨宣告執行!!!

107警特服務中】評論

依照現行刑法規定★★★★-----...

金鷹榜】評論

刑法第36條第1項:從刑為褫奪公權。

蘇韋誠】評論

刑法第34條已刪除現行唯一從刑規定者為刑法第36條--褫奪公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