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colate011】評論
公示:其內容與狀態應具有足使他人辨識之客觀表徵。
【徐可】評論
公示原則 ex登記
【善心人】評論
動產 交付不動產 登記
【allie】評論
辨識 = 用眼睛看文言文來說,就是“示” XD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