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ladimir Puti】評論
裁定>抗告判決>上訴
【鄭聖龍】評論
裁定--原則上都是針對程序上,流程上好比行為人要逃亡了,這時候【裁定】羈押,行為人要湮滅證據了,就【裁定】搜索所以裁定,只是為了要克服掉訴訟進行的障礙,但是案子還在對於還沒確定裁定不服,就提抗告。判決--則是原則是針對實體法上,例如到底有沒有符合刑法規定的殺人要件判決稍微複雜些 有些會涉及【一事不再理】--有罪、無罪、免刑的判決有些則可以再受理--管轄錯誤、不受理的判決,因為沒有針對實體事項去認定要件,所以可以再受理一般來說,【下判決】是為了消滅案子,與【裁定】是想流程上的障礙是差很多的。
【Chiang Sylvia】評論
【喵言喵語】評論
未確定裁定 - 抗告未確定判決 - 上訴已確定判決 - 再審口訣:未定告、未決訴、已決審
【燕】評論
請問未確定判決 和已確定判決如何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