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雅靜】評論
性交易&乞討&賭博皆屬之
【danachou08】評論
請問A?
【我一定會上榜!(閉關中)】評論
這題不能選A,原因是法條已經明訂第84條(妨害善良風俗之處罰(五))於非公共場所或非公眾得出入之職業賭博場所,賭博財物者,處新臺幣九千元以下罰鍰。可是我也被騙選了A,因為我想到同事之前約了一堆人在自宅聚賭,結果因為吵鬧聲音過大,鄰居因此去報案,我同事當場被被送到警局關了一天...不過本題並未提到因聚賭吵鬧影響鄰居,所以並無第72條之適用,還是要認真看題目,不要想東想西XD第72條(妨害安寧秩序之處罰(十))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下罰鍰:一、 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酗酒滋事、謾罵喧鬧,不聽禁止者。二、 無正當理由,擅吹警笛或擅發其他警號者。三、 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
【Stanly Chu】評論
QQ 想東想西 ....
【國四英雄傳】評論
法規名稱: 社會秩序維護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第 84 條於非公共場所或非公眾得出入之職業賭博場所,賭博財物者,處新臺幣九千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