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 DA】評論
(A)權利能力:民法第六條:「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B)納稅能力:待有能者補之。
【狂徒(我要回家!)】評論
謝謝上述,整理一下:
【今天也要加油】評論
補充:刑法第19條: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n減低者,得減輕其刑。n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
【跟它拚了!電腦壞故不登阿摩】評論
(B)有 所得,就要 繳 稅,所以 包括 在打工的學生。除非是 低收入戶等等原因,才不用繳稅。
【Jeff.Lee】評論
有收入、消費、財富就要納稅「衡量納稅能力的標準主要有三:一是收入,二是消費,三是財富。收入作為納稅能力的標準,已為大多數人所接受。所得稅的收人占政府收人比重很高的稅收制度,體現了收人作為反映納稅能力的稅基的選擇。但是,有人認為消費是更好的納稅能力標準,主要理由是每個人應根據他從社會財富這個蓄水池中抽走的數量來交稅,而不應根據他註人這個蓄水池中的數量來納稅,也不應當對他儲蓄起來的那個部分進行納稅,因為儲蓄是投資的來源,又是經濟增長的重要因素。選擇財富作為納稅能力標準的見是:從價值增值的觀點看,財富是取得資本收人流量的資本出值;從均等選擇的角度看,征收消費稅就應同時征收財富稅就將使日益積聚起來的財...
【2021愛你愛你愛人言人言】評論
請注意新修法:”行政院在今年8月提出《民法》部分條文,將民法成年年齡下修為18歲,兩性結婚年齡齊一,並設緩衝期;立法院會今(25)日三讀通過,18歲就算「法定成年」的青年將可以自主結婚,並且獨立辦手機和信用卡、租屋、簽契約、開戶等。新制將於2023年1月1日正式施行。行政院拍板改《民法》:18歲就算成年,可以結婚、租房子、開戶、買手機民間團體多年來不斷倡議,希望民法成年年齡從現行的20歲,下修為18歲;司法院日前也表示,為了呼應國際潮流、與時俱進,且符合性別平等的要求等,他們也接到不少朝野立委的建議,在8月時提出相關修法,以呼應社會期待。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11月25日併案審查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案,初審通過朝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