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B) 買賣不破租賃原則
【cydn1218】評論
書單有問題,跟著作權無關
【莊竣皓】評論
這題考的完全都是民法的規定,薦請管理者把書單改一下!!!
【喵言喵語】評論
書單應該是民法不是著作權法
【栗子妹】評論
請把書單改為民法謝謝
【113】評論
這題其實有瑕疵!A、B選項都有但書先看(A)選項根據民法第440條的第一項及第二項承租人租金支付有遲延者,出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承租人支付租金,如承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支付,出租人得終止契約。租賃物為房屋者,遲付租金之總額,非達二個月之租額,不得依前項之規定,終止契約。其租金約定於每期開始時支付者,並應於遲延給付逾二個月時,始得終止契約。→螢光筆的部分意思就是說,要終止契約必須已經2個月沒付租金,出租人才可定相當期限,催告承租人支付租金,如承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支付,出租人得終止契約。再來(B)選項的買賣不破租賃其實也是有限制的根據民法第425條第一項及第二項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