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6 甲出租房屋予乙,甲於下列何種情形不能終止雙方的租賃契約?
(A)乙支付租金遲延,經催告而不依期限支付
(B)甲將房屋出售予第三人
(C)乙非依約定方法為租賃物使用、收益,經阻止而仍繼續
(D)乙非法轉租租賃物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1042
統計:A(234),B(6291),C(225),D(160),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著作權法
用户評論
【用戶】莊竣皓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這題考的完全都是民法的規定,薦請管理者把書單改一下!!!
【用戶】喵言喵語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書單應該是民法不是著作權法
【用戶】喵言喵語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書單應該是民法不是著作權法
【用戶】栗子妹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請把書單改為民法謝謝
【用戶】113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這題其實有瑕疵!A、B選項都有但書先看(A)選項根據民法第440條的第一項及第二項承租人租金支付有遲延者,出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承租人支付租金,如承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支付,出租人得終止契約。租賃物為房屋者,遲付租金之總額,非達二個月之租額,不得依前項之規定,終止契約。其租金約定於每期開始時支付者,並應於遲延給付逾二個月時,始得終止契約。→螢光筆的部分意思就是說,要終止契約必須已經2個月沒付租金,出租人才可定相當期限,催告承租人支付租金,如承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支付,出租人得終止契約。再來(B)選項的買賣不破租賃其實也是有限制的根據民法第425條第一項及第二項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