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6.我國刑事實務見解不承認何種共同正犯?
(A)共謀共同正犯
(B)實行共同正犯
(C)過失共同正犯
(D)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收賄之共同正犯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72653
統計:A(83),B(76),C(4043),D(431),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不具公務員身分,利用不知情之公務員在其職務上所製作的文書登載不實,問甲之行為何罪?、正犯、共同正犯

用户評論

Vladimir Puti】評論

因為共犯要有物理跟心理的聯絡,既然是過失當然是什麼都沒在想,自然不會有犯意聯絡。

braces03w】評論

不承認過失的共同正犯

月兒】評論

因為共犯要有物理跟心理的聯絡,既然是過失當然是什麼都沒在想,自然不會有犯意聯絡。→要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

Kasim0225】評論

共同正犯限故意。

きんじょうすい】評論

 貪污治罪條例第 2 條公務員犯本條例之罪者,依本條例處斷。第 3 條與前條人員共犯本條例之罪者,亦依本條例處斷。(非公務員同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