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41.有關金融機構對於自動櫃員機安全維護之管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有無建立 ATM 異常提領監控機制 (B)對自動櫃員機及週遭監視之錄影帶應保存二個月(C)自動化服務區應張貼「須刷卡入內」告示
【評論內容】閉路電視錄影監視系統應以彩色為主,攝錄範圍應包括營業廳大門外入口處、騎樓走道、營業廳全部、金庫室、及保管箱室內部及其進出口、自動付款機及其他重要處所。所錄影帶保存【二個月】(新開戶櫃檯部分至少保存六個月),並標示錄影帶日期,妥善保存備查。 對自動櫃員機錄影監視系統,應定期【每日】指定人員觀看自動櫃員機之監視錄影帶,以期能及早發現異常狀況及時處理,所錄錄影帶保存期限至少為二個月。為防範金融卡側錄並落實自動櫃員機安全維護管理,自動櫃員機(ATM)及週遭監視之錄影帶應暫行保存【六個月以上】。
【評論主題】21 關於民事訴訟第一審判決不服者,其上訴期間為何?(A)自判決書送達後起算10 天(B)自判決書送達後起算20 天(C)自法院判決日起起算20 天(D)自法院判決日起起算10 天
【評論內容】民訴 刑訴上訴 20.....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36.我國刑事實務見解不承認何種共同正犯?(A)共謀共同正犯 (B)實行共同正犯(C)過失共同正犯 (D)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收賄之共同正犯
【評論內容】不承認過失的共同正犯
【評論主題】下列應為戶籍登記情形中,何者經催告仍不申請者,戶政事務所應逕行為之?(A)出生登記 (B)結婚登記 (C)兩願離婚登記 (D)合意收養登記
【評論內容】出監輔未死 遷更裁調和
【評論主題】下列應為戶籍登記情形中,何者經催告仍不申請者,戶政事務所應逕行為之?(A)出生登記 (B)結婚登記 (C)兩願離婚登記 (D)合意收養登記
【評論內容】出監輔未死 遷更裁調和
【評論主題】66.依票據法規定,票據上記載票據法所不規定之事項,其效力如何?(A)該票據無效(B)不生票據上之效力(C)應探求發票人之真意(D)不生民法上之效力
【評論內容】第 12 條
【評論主題】9 在民主政府體制中,代表立法權的國會與代表行政權的內閣,兩者相互制衡監督,於是部分政府體制中設計有「解散國會」的機制,但這樣的機制各國不盡相同。下列針對各國解散國會的相關敘述,何者正確?(
【評論內容】
英國內閣制、美國總統制、法國雙首長制與我國現制的比較
內閣制(英國)總統制(美國)雙首長制(法國)我國現制虛位元首
實權元首
元首有部份實權
元首有部份實權
行政權屬於首相,但首相與其他閣員並無明確的上下主從關係。
行政權屬於總統。行政部門所有官員皆對總統負責。總統對人民負責。
總統主導重大決策及軍事外交等對外事務,為部長會議主席;總理主管一般行政及內政經濟教育等日常政務。
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重大事項在行政院會議中議決,而總統不能參加行政院會議。
首相由元首任命,通常是國會多數黨聯盟領袖(英國)。
總統由人民選舉產生。(可能是間接選舉,如美國;也可能是直接選舉)
總統由人民直接選舉產生;總理由總統指派,通常...
【評論主題】47 有關戶口名簿作用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戶口名簿用以證明該戶戶內之成員 (B)戶口名簿中以戶長為首欄(C)戶政事務所受理戶籍登記,應查驗其國民身分證 (D)戶口名簿具有證明身分及戶籍所在地之
【評論內容】其實一進去戶所,戶籍員都會先要你掏出身分證阿
【評論主題】【題組】48 Which of the following is true about The Giving Back Fund?(A)It is bank that gives money to p
【評論內容】The Giving Back Fund, a group that seeks to encourage philanthropy(慈善)
【評論主題】20 某先生前曾受交付感訓處分之裁判確定,因而依規定在裁判確定後之一定期間內不得申請改名,然而其不可申請改名之期間計算,應為自裁判確定之日起至執行完畢滿幾年止?(A)1 年 (B)2 年 (C) 3年
【評論內容】姓名條例第15條(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之禁止條件)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申請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 一、經通緝或羈押。 二、受宣告強制工作之裁判確定。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未宣告緩刑或未准予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但過失犯罪者,不在此限。 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不得申請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之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至執行完畢滿三年止。
【評論主題】22 下列何種情事,非申請改姓之規定?(A)被認領 (B)被收養(C)原住民因改漢姓造成家族姓氏誤植 (D)與經通緝有案之人犯姓名完全相同
【評論內容】姓名條例第8條(改姓、冠姓)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請改姓: 一、被認領、撤銷認領。 二、被收養、撤銷收養或終止收養。 三、臺灣原住民或其他少數民族因改漢姓造成家族姓氏誤植。 四、音譯過長。 五、其他依法改姓。 夫妻之一方得申請以其本姓冠以配偶之姓或回復其本姓;其回復本姓者,於同一婚姻關係存續中,以一次為限。第9條(改名)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請改名: 一、同時在一公民營事業機構、機關(構)、團體或學校服務或肄業,姓名完全相同。 二、與三親等以內直系尊親屬名字完全相同。 三、同時在一直轄市、縣(市)設立戶籍六個月以上,姓名完全相同。 四、與經通緝有案之人犯姓名完全相同。 五、被認領、撤銷認領、被收養、撤銷收養或終止收養。 六、字義粗俗不雅、音譯過長或有特殊原因。 依前項第六款申請改名,以三次為限。但未成年人第二次改名,應於成年後始得為之。
【評論主題】10 外國人為我國所亟需之高級專業人才,經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發給梅花卡(外僑永久居留證)。其欲歸化我國國籍,最少應居留繼續幾年以上,始得申請?(A)可立即申請(B)3 年(C)5 年(D)6 年
【評論內容】國籍法 第3條(一般歸化及其條件)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並具備下列各款要件者,得申請歸化: 一、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五年以上。 二、年滿二十歲並依中華民國法律及其本國法均有行為能力。 三、品行端正,無犯罪紀錄。 四、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 五、具備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 前項第五款所定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其認定、測試、免試、收費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標準,由內政部定之。國籍法施行細則 第7條 本法第三條第一項第四款所定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
【評論主題】37 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之規定,幾歲以上之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進入臺灣地區停留或居留,應隨身攜帶護照、臺灣地區居留證、入國許可證件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A) 7 歲(B)14 歲(C) 20 歲(D)
【評論內容】第 17 條十四歲以上之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進入臺灣地區停留或居留,應隨身攜帶護照、臺灣地區居留證、入國許可證件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入出國及移民署或其他依法令賦予權責之公務員,得於執行公務時,要求出示前項證件。其相關要件與程序,準用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二章之規定。
【評論主題】32 曾經在我國逾期停留、居留或非法工作之外國人,其與我國人未有婚姻或親屬關係者,其禁止入國之期間,自何時起算至少為 1 年,並不得逾 3 年?(A)自其逾期停留、居留或非法工作日起算(B)自其被收容
【評論內容】第 18 條外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入出國及移民署得禁止其入國:一、未帶護照或拒不繳驗。二、持用不法取得、偽造、變造之護照或簽證。三、冒用護照或持用冒領之護照。四、護照失效、應經簽證而未簽證或簽證失效。五、申請來我國之目的作虛偽之陳述或隱瞞重要事實。六、攜帶違禁物。七、在我國或外國有犯罪紀錄。八、患有足以妨害公共衛生或社會安寧之傳染病、精神疾病或其他疾病。九、有事實足認其在我國境內無力維持生活。但依親及已有擔保之情形,不在此限。十、持停留簽證而無回程或次一目的地之機票、船票,或未辦妥次一目的地之入國簽證。十一、曾經被拒絕入國、限令出國或驅逐出國。十二、曾經逾期停留、居留或非法工作。十三、有危害我國利益、公共安全或公共秩序之虞。十四、有妨害善良風俗之行為。十五、有從事恐怖活動之虞。外國政府以前項各款以外之理由,禁止我國國民進入該國者,入出國及移民署經報請主管機關會商外交部後,得以同一理由,禁止該國國民入國。第一項第十二款之禁止入國期間,自其出國之翌日起算至少為一年,並不得逾三年。
【評論主題】4 香港或澳門居民如係經行政院許可香港或澳門政府在臺灣地區設立機構之派駐人員及其眷屬,得申請在臺灣地區何種事由之證件?(A)停留 (B)居留 (C)定居 (D)外交官員證
【評論內容】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第 17 條香港或澳門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居留:一、其直系血親或配偶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但其親屬關係因收養發生者,應存續二年以上。二、香港或澳門分別於英國及葡萄牙結束其治理前,參加僑教或僑社工作有特殊貢獻,經教育部或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會同有關機關審查通過。三、在特殊領域之應用工程技術上有成就。四、具有專業技術能力,並已取得香港或澳門政府之執業證書或在學術、科學、文化、新聞、金融、保險、證券、期貨、運輸、郵政、電信、氣象或觀光專業領域有特殊成就。五、在臺灣地區有新臺幣六百萬元以上之投資,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
【評論主題】下列何者不屬戶籍法第 65 條第 1 項所稱之「利害關係人」?(A)契約未履行或債務未清償(B)訴訟繫屬中之兩造當事人(C)當事人之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或旁系四親等內之血親(D)其他確有法律上權利
【評論內容】申請戶籍謄本及閱覽戶籍資料處理原則 第二點契約未履行或債務未清償
【評論主題】下列應為戶籍登記情形中,何者經催告仍不申請者,戶政事務所應逕行為之?(A)出生登記 (B)結婚登記 (C)兩願離婚登記 (D)合意收養登記
【評論內容】出監輔未死 遷更裁調和
【評論主題】21 關於民事訴訟第一審判決不服者,其上訴期間為何?(A)自判決書送達後起算10 天(B)自判決書送達後起算20 天(C)自法院判決日起起算20 天(D)自法院判決日起起算10 天
【評論內容】
民訴 刑訴
上訴 20 10【評論主題】36.我國刑事實務見解不承認何種共同正犯?(A)共謀共同正犯 (B)實行共同正犯(C)過失共同正犯 (D)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收賄之共同正犯
【評論內容】不承認過失的共同正犯
【評論主題】21 我們的牙齒偶而也會咬到自己的舌頭,更何況是個性差異的獨立個體聚在一起。一家人朝夕相處,發生衝突與摩擦的機會相當多,但大多數都是為了家人彼此,因此要妥善而技巧的處理,下列那一種是處理家庭衝突較適宜
【評論內容】考試選B現實選D
【評論主題】志明花了二百五十元購買十瓶飲料,這十瓶飲料帶給他滿足程度相當於三千七百五十元,這二者間的差距稱為:(A) 總效用 (B) 邊際效用 (C) 交換價值 (D) 消費者剩餘
【評論內容】邊際效用是指消費者對某種物品的消費量每增加一單位所增加的額外滿足程度。邊際的含義是額外增量。在邊際效用中,自變數是某物品的消費量,而因變數則是滿足程度或效用。消費量額外變動所引起的效用的變動即為邊際效用。
【評論主題】因債務糾紛與鄰居發生爭執,雙方前往調解委員會接受調解,並於會中達成共識接受調解結果。請問:對於該調解的效力與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 調解案成立後,並經法官核定,即具有法律效力 (B) 只能在
【評論內容】
調解:1.須經由 調解委員會(設在鄉鎮市區公所)
2. 調解內容只能是民事或是刑事的告訴乃論之罪 3. 調解書經由法院核定等同民事確定判決效力
3.第一、二審可以調解
4.強制調解:不動產糾紛、道路交通事故、醫療糾紛、親屬間財產、僱傭契約、合夥關係(民訴403)
和解:分為兩種 1. 民事上的和解:屬於契約關係,這種和解沒有確定判決之效力
2. 訴訟上的和解:是在法庭裡由法官主持作成的和解,有等同確定判決之效力
仲裁:不經審判,自行協議約定選擇一定之仲裁人
1.強制仲裁:勞資爭議,由主管機關交付仲裁,具約束力
2.約定仲裁:等同民事確定判決效力
聲請法院執行裁定後,具強制執行之效力,原則上不得再起訴推翻仲裁判斷,具秘密性
【評論主題】2. Can you help me _________ my homework?
【評論內容】第4節 夫妻財產制 第1款 通則 §1004 第2款 法定財產制 §1016 第3款 約定財產制 第1目 共同財產制 §1031 第2目 (刪除) §1042 第3目 分別財產制 §1044
【評論主題】土地及其土地上之建築物,同屬於一人所有,而僅以建築物為抵押者,於抵押物拍賣時,視為設定下列何種權利?(A)地役權(B)租賃權(C)使用借貸權(D)地上權
【評論內容】第838條之1(強制執行拍賣之協定) 土地及其土地上之建築物,同屬於一人所有,因強制執行之拍賣,其土地與建築物之拍定人各異時,視為已有地上權之設定,其地租、期間及範圍由當事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者,得請求法院以判決定之。其僅以土地或建築物為拍賣時,亦同。 前項地上權,因建築物之滅失而消滅。
【評論主題】三、A 公司與 B 公司共有一艘遠洋漁船太平島號,登記載明各有二分之一所有權,船舶登記於高雄航政主管機關,3 年前因 A 公司欠缺營運資金,乃向位於臺北市之 C 銀行就其所有部分設定抵押以取得貸款,並
【評論內容】中央銀行及故宮博物館 為行政院隸屬單位
【評論主題】【題組】8. 設aR,E1:(k+2) x + y + 3z =a,E2:x + ky + z = 1,E3:x + y + kz = 1,若E1,E2,E3兩兩相交於一直線,而且三交線互相平行,則
【評論內容】第 3 條本法所稱公務人員,係指法定機關依法任用之有給專任人員及公立學校編制內依法任用之職員。前項公務人員不包括政務人員及民選公職人員。縣長適用公懲法
【評論主題】一、全球化的發展趨勢,對我國勞動條件與勞資關係有那些影響或衝擊?(10 分)政府為因應全球化發展,近年來如何調整其在勞資關係中的角色與功能?(15 分)
【評論內容】
財產權,不因物之占有而成立者,行使其財產權之人,為準占有人。
本章關於占有之規定,於前項準占有準用之。
占有: 針對"物"或"財產"
準占有:針對"財產權" (例如: 智慧財產權)
動產----占有
準物權---準占有 準物權係指非民法上之物權,但類似物權能排除他人侵害之權利,準用民法相關規定,如礦業權、漁業權。
【評論主題】⑵研發補貼是一策略性貿易政策,請解釋你的理由。(10 分)
【評論內容】第1185條(賸餘遺產之歸屬) 第一千一百七十八條所定之期限屆滿,無繼承人承認繼承時,其遺產於清償債權並交付遺贈物後,如有賸餘,歸屬國庫。
【評論主題】四、請以下列題目寫一篇 200 字的葡文作文。(20 分)“Um Professor Inesquecível”
【評論內容】第2條(用詞定義) 本法用詞之定義如下: 一、地方自治團體:指依本法實施地方自治,具公法人地位之團體。省政府為行政院派出機關,省為非地方自治團體。
【評論主題】三、抽樣方法可以簡單分為隨機抽樣法(random sampling)和非隨機抽樣法(nonprobabilitysampling),下列第一小題是有關隨機抽樣法的問題,第二小題是有關非隨機抽樣法的問題
【評論內容】實際上同工同酬 是不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