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小芬】評論
調解:1.須經由 調解委員會(設在鄉鎮市區公所) 2. 調解內容只能是民事或是刑事的告訴乃論之罪 3. 調解書經由法院核定等同民事確定判決效力和解:分為兩種 1. 民事上的和解:屬於契約關係,這種和解沒有確定判決之效力 2. 訴訟上的和解:是在法庭裡由法官主持作成的和解,有等同確定判決之效力
【李幸霖】評論
調解書經由 "各鄉鎮市公所" 所調解 經由調解後送至 "法院" 再由法官認可 及具有法院判決效力B起訴後成立的是訴訟上和解C調解不成 才提訴訟
【braces03w】評論
調解:1.須經由 調解委員會(設在鄉鎮市區公所) 2. 調解內容只能是民事或是刑事的告訴乃論之罪 3. 調解書經由法院核定等同民事確定判決效力 3.第一、二審可以調解 4.強制調解:不動產糾紛、道路交通事故、醫療糾紛、親屬間財產、僱傭契約、合夥關係(民訴403)和解:分為兩種 1. 民事上的和解:屬於契約關係,這種和解沒有確定判決之效力 2. 訴訟上的和解:是在法庭裡由法官主持作成的和解,有等同確定判決之效力仲裁:不經審判,自行協議約定選擇一定之仲裁人 1.強制仲裁:勞資爭議,由主管機關交付仲裁,具約束力 2.約定仲裁:等同民事確定判決效力 聲請法院執行裁定後,具強制執行之效力,原則上不得再起訴推翻仲裁判斷,具秘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