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因債務糾紛與鄰居發生爭執,雙方前往調解委員會接受調解,並於會中達成共識接受調解結果。請問:對於該調解的效力與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調解案成立後,並經法官核定,即具有法律效力  
(B) 只能在起訴後成立  
(C) 調解不成,無法提出訴訟  
(D) 調解與和解的規定是一樣的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88845
統計:A(4470),B(66),C(26),D(467),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法官、檢察官、公設辯護人、律師及書記官服制規則、調解、行政院-法務部

用户評論

柯小芬】評論

調解:1.須經由 調解委員會(設在鄉鎮市區公所) 2. 調解內容只能是民事或是刑事的告訴乃論之罪 3. 調解書經由法院核定等同民事確定判決效力和解:分為兩種 1.  民事上的和解:屬於契約關係,這種和解沒有確定判決之效力      2.  訴訟上的和解:是在法庭裡由法官主持作成的和解,有等同確定判決之效力

李幸霖】評論

調解書經由  "各鄉鎮市公所"  所調解  經由調解後送至 "法院"  再由法官認可  及具有法院判決效力B起訴後成立的是訴訟上和解C調解不成 才提訴訟

braces03w】評論

調解:1.須經由 調解委員會(設在鄉鎮市區公所)      2. 調解內容只能是民事或是刑事的告訴乃論之罪 3. 調解書經由法院核定等同民事確定判決效力     3.第一、二審可以調解           4.強制調解:不動產糾紛、道路交通事故、醫療糾紛、親屬間財產、僱傭契約、合夥關係(民訴403)和解:分為兩種 1.  民事上的和解:屬於契約關係,這種和解沒有確定判決之效力           2.  訴訟上的和解:是在法庭裡由法官主持作成的和解,有等同確定判決之效力仲裁:不經審判,自行協議約定選擇一定之仲裁人          1.強制仲裁:勞資爭議,由主管機關交付仲裁,具約束力          2.約定仲裁:等同民事確定判決效力          聲請法院執行裁定後,具強制執行之效力,原則上不得再起訴推翻仲裁判斷,具秘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