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原本題目:20 某先生前曾受交付感訓處分之裁判確定,因而依規定在裁判確定後之一定期間內不得申請改名,然而其不可申請改名之期間計算,應為自裁判確定之日起至執行完畢滿幾年止?(A)1 年 2 (B) 年 3 (C) 年 5 (D) 年修改成為20 某先生前曾受交付感訓處分之裁判確定,因而依規定在裁判確定後之一定期間內不得申請改名,然而其不可申請改名之期間計算,應為自裁判確定之日起至執行完畢滿幾年止?(A)1 年 (B)2 年 (C) 3年 (D)5 年
【用戶】braces03w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姓名條例第15條(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之禁止條件)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申請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 一、經通緝或羈押。 二、受宣告強制工作之裁判確定。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未宣告緩刑或未准予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但過失犯罪者,不在此限。 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不得申請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之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至執行完畢滿三年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