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llen Chen】評論
在第五十一條數罪併罰之方法,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三十年。
【林佳霖】評論
第 33 條主刑之種類如下:一、死刑。二、無期徒刑。三、有期徒刑:二月以上十五年以下。但遇有加減時,得減至二月未滿,或加至二十年。
【米花】評論
【C】7.我國現行刑法之有期徒刑,其刑期原則上為: (A)四個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B)四個月以上,二十年以下 (C)二個月以上,十五年以下(D)二個月以上,二十年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