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貼貼樂 ( ̄︶ ̄)↗】評論
刑事訴訟法 第351條 (在監所被告之上訴)在監獄或看守所之被告,於上訴期間內向監所長官提出上訴書狀者,視為上訴期間內之上訴。被告不能自作上訴書狀者,監所公務員應為之代作。監所長官接受上訴書狀後,應附記接受之年、月、日、時,送交原審法院。被告之上訴書狀,未經監所長官提出者,原審法院之書記官於接到上訴書狀後,應即通知監所長官。刑事訴訟法 第三編上訴 第一章通則 相關法條
【魚仔想來想去】評論
刑事: 判決前民事: 言詞辯論終結前
【能把握的只有現在!】評論
TO:8F魚仔民訴撤回上訴的時間點應該是「終局判決前」。民訴§459I:上訴人於終局判決前,得將上訴撤回。但被上訴人已為附帶上訴者,應得其同意。(補充撤回起訴的時間點)民訴:判決確定前刑訴:第一審辯論終結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