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0 關於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之案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被告被訴犯刑法第 339 條之詐欺取財罪,第一審及第二審均為同此罪名有罪之判決,被告及檢察官均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
(B)被告被訴犯刑法第 321 條之加重竊盜罪,第一審為同此罪名有罪之判決,而第二審為無罪之判決,檢察官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
(C)被告被訴犯刑法第 342 條之背信罪,第一審為無罪之判決,而第二審為同此罪名有罪之判決,被告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
(D)被告被訴犯刑法第 325 條第 1 項之搶奪罪,第一審係論處被告搶奪罪刑,第二審則論處被告刑法第 320 條第 1 項之竊盜罪刑,被告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66667
統計:A(0),B(0),C(2),D(1),E(0)

用户評論

Vita】評論

(B)被告被訴犯刑法第 321 條之加重竊盜罪,第一審為同此罪名有罪之判決,而第二審為無罪之判決,n檢察官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與第49題剛好有關.....第 376 條n下列各罪之案件,經第二審判決者,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一、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傷害罪)二、、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三百二十一條之竊盜罪。三、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項之侵占罪。四、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三百四十一條之詐欺罪。五、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之背信罪。六、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條之恐嚇罪。七、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條第一項之贓物罪。 (親切的炸髒掉的干貝九孔)刑事訴訟法第376條第1款及第2款規定:「下列各罪之案件,經第二審判...

Joan Huang】評論

B有罪(對被告不利)--無罪(對被告有利)-- 不得上訴C無罪(有利)--有罪(不利)--得上訴D搶奪(不利)--竊盜(有利)--不得上訴請問有人知道A如何解釋嗎?

能把握的只有現在!】評論

(A)被告被訴犯刑法第 339 條之詐欺取財罪,第一審及第二審均為同此罪名有罪之判決,被告及檢察 官均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 (X)詐欺取財罪不得上訴第三審,且第一、二審皆判有罪,並無一審有罪二審無罪之例外得上訴第三審之情形,故該選項錯誤。(B)被告被訴犯刑法第 321 條之加重竊盜罪,第一審為同此罪名有罪之判決,而第二審為無罪之判決, 檢察官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 (X)第一審需為無罪,而第二審有罪才能例外上訴。(C)(O)被告被訴犯刑法第 342 條之背信罪,第一審為無罪之判決,而第二審為同此罪名有罪之判決,被告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 (D)被告被訴犯刑法第 325 條第 1 項之搶奪罪,第一審係論處被告搶奪罪刑,第二審則論處被告刑法 第 320 條第 1 項之竊盜罪刑,被告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 (X)竊盜罪不得上訴第三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