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ristopher】評論
第 180 條 (拒絕證言-身分關係)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拒絕證言:一、現為或曾為被告或自訴人之配偶、直系血親(C)、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者。(B)二、與被告或自訴人訂有婚約者。三、現為或曾為被告或自訴人之法定代理人(D)或現由或曾由被告或自訴人為其法定代理人者。對於共同被告或自訴人中一人或數人有前項關係,而就僅關於他共同被告或他共同自訴人之事項為證人者,不得拒絕證言。第 186 條 (具結義務與不得令具結事由)證人應命具結。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令其具結:一、未滿十六歲者。(A)二、因精神障礙,不解具結意義及效果者。證人有第一百八十一條之情形者,應告以得拒絕證言。(A)證人未滿 20 歲者,不...
【胡愛晏】評論
證人現為被告之配偶而不拒絕證言者,還是要具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