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0 有關國家賠償責任與損失補償責任之區別,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國家賠償責任限於國家以事實行為侵害人民之權利,損失補償責任則不以此為限
(B)國家賠償責任係出自不法之公權力行為,損失補償責任原則上係起因於國家合法之公權力行為
(C)國家賠償方法以金錢賠償為原則,損失補償方法較為彈性,不以金錢補償為限
(D)國家賠償之依據須為法律規定,損失補償之依據不以法律規定為限,亦有出自憲法或法理者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困難0
統計:A(0),B(0),C(0),D(2),E(0)

用户評論

【用戶】能把握的只有現在!

【年級】研二上

【評論內容】【行政法小常識】Q:損害賠償(國家賠償法§7) VS 損失補償(行政執行法§41)之比較1、發生原因不同:損害賠償:因不法(違法)行為  損失補償:合法行為所應負之法律上效果2、責任條件不同:  損害賠償:須「有故意或過失」為要件  損失補償:「不以故意過失」為要件3、填補範圍不同:  損害賠償:所受損失+所失利益(國家賠償法§5適用民法§216) 損失補償:以現實直接所受損失4、方法不同:損害賠償:以金錢賠償為原則,回復原狀為例外  損失補償:以金錢為之5、救濟管轄不同:損害賠償:多以普通法院方式處理損失補償:多以行政爭訟方式處理Q:特別犧牲理論→大法官NO.400 VS 大法官NO.564比較NO.400→「有超過」其社會責...

【用戶】林宗佑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有關損失補償是以回復原狀為原則但行程法看到的條文跟行執法41條怎都是金錢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