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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研二上
【評論內容】【行政法小常識】Q:損害賠償(國家賠償法§7) VS 損失補償(行政執行法§41)之比較1、發生原因不同:損害賠償:因不法(違法)行為 損失補償:合法行為所應負之法律上效果2、責任條件不同: 損害賠償:須「有故意或過失」為要件 損失補償:「不以故意過失」為要件3、填補範圍不同: 損害賠償:所受損失+所失利益(國家賠償法§5適用民法§216) 損失補償:以現實直接所受損失4、方法不同:損害賠償:以金錢賠償為原則,回復原狀為例外 損失補償:以金錢為之5、救濟管轄不同:損害賠償:多以普通法院方式處理損失補償:多以行政爭訟方式處理Q:特別犧牲理論→大法官NO.400 VS 大法官NO.564比較NO.400→「有超過」其社會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