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ng Ku Chang】評論
乙 丙 丁 平分360,乙丙丁各有120丙有120 但丙已死亡,故120給AB分,AB各拿60
【能把握的只有現在!】評論
民法1140條(代位繼承),第一順序繼承人於繼承開始前死亡,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應繼分。故丙死了,甲的遺產由丙的子女AB繼承。
【Yong Ku Chang】評論
乙 丙 丁 平分360,乙丙丁各有120丙有120 但丙已死亡,故120給AB分,AB各拿60
【能把握的只有現在!】評論
民法1140條(代位繼承),第一順序繼承人於繼承開始前死亡,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應繼分。故丙死了,甲的遺產由丙的子女AB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