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Lin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雇主聘僱外國人在中華民國境內從事之工作,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以下列n各款為限:n一、專門性或技術性之工作。n二、華僑或外國人經政府核准投資或設立事業之主管。n三、下列學校教師:n(一)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專以上校院或外國僑民學校之教師。n(二)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合格外國語文課程教師。n(三)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實驗高級中等學校雙語部或雙語學校之學科教師n 。n四、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立案之短期補習班之專任外國語文教師。n五、運動教練及運動員。n六、宗教、藝術及演藝工作。n七、商船、工作船及其他經交通部特許船舶之船員。n八、海洋漁撈工作。n九、家庭幫傭及看護工作。n十、為因應國家重要建設工程或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