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 關於訴之撤回,以下之敘述,何者為非?
(A)原告將訴撤回者,視同未起訴,其未經終局判決者,仍可再行起訴
(B)於本案經終局判決後,原告將訴撤回者,視同未起訴
(C)於本案經終局判決後,原告將訴撤回者,不得再提起同一之訴
(D)於本案經終局判決後,原告將訴撤回者,原審之判決視同確定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18797
統計:A(9),B(35),C(6),D(69),E(0)

用户評論

能把握的只有現在!】評論

第263條(訴之撤回效力)訴經撤回者,視同未起訴。但反訴不因本訴撤回而失效力。 於本案經終局判決後將訴撤回者,不得復提起同一之訴。 白話文解釋:只要將訴撤回,不論是在判決前或判決後,皆視同未起訴。但!若是在判決前撤回,可以再提;判決後撤回,就不能再提。

貼貼樂 ( ̄︶ ̄)↗】評論

民事訴訟法 第263條 (訴之撤回效力)訴經撤回者,視同未起訴。但反訴不因本訴撤回而失效力於本案經終局判決後將訴撤回者,不得復提起同一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