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7 約定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為清償時,抵押物之所有權,移屬於抵押權人者,其約定之效力為何?
(A)無效
(B)有效
(C) 效力未定
(D) 得撤銷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困難0.238532
統計:A(26),B(72),C(4),D(4),E(0)

用户評論

Sandy】評論

民法第873-1條1項約定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為清償時,抵押物之所有權移屬於抵押權人者,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請問:約定之效力為何不是有效,登記只是可以對抗第三人,而非登記生效頭腦打結了

Allan Pan】評論

我國在民國96年修法增訂民法第873條之一,在此之前的民法第873條第二項規定: 約定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為清償時,抵押物之所有權移屬於抵押權人者,其約定為無效。後來立法者修訂民法第873條之一第一項規定: 約定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為清償時,抵押物之所有權移屬於抵押權人者,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才承認流抵契約的合法性。資料來源: 這裡既已修法,這題的答案應改為B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A,修改為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