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6 遺失物拾得後六個月內,所有人認領者,拾得人對於所有人,得請求其物價值幾分之幾之報酬?
(A)十分之一
(B) 五分之一
(C) 十分之三
(D) 五分之二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36508
統計:A(118),B(0),C(8),D(0),E(0)

用户評論

泰瑞】評論

這答案有修法前後的差異.民國101年5月29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民法第805條及第805條之l修正草案。(一)將遺失物報酬請求權之金額『上限』,由原來規定為遺失物價值的三成調降為一成。(二)參酌本部建議增訂有受頜權人給付遺失物報酬顯失公平者,得請求法院減輕或免除其報酬,避免具體個案拾得人 請求遺失物報酬事件導致不公平之現象產生。(三)本次同時修正第805條之1第2款規定,課予拾得人應於七日內為通知、報告或交存拾得物之義務,違反者不得請求報酬。(四)為展現社會公義,增加805條之1第3款規定,如有受領 權之人(即遺失人)為特殊境遇家庭者、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依法接受急難救助、災害救助,或其他急迫情形 者,拾得人亦不得請求報酬。本次修法將使拾得遺失物得請求報酬制度面,更能符合社會大眾一般的法律感情及社 會公義。

Zora Ho】評論

答案為A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C,修改為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