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 若訴訟繫屬中為訴訟標的之法律關係移轉於第三人,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第三人無須兩造同意,得聲請代當事人承當訴訟
(B)基於當事人恆定原則,法院縱然知悉訴訟標的有移轉,亦無須通知第三人
(C)若第三人無承當訴訟,第三人不受該確定判決之既判力拘束
(D)基於當事人恆定原則,於訴訟之進行無影響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30709
統計:A(6),B(3),C(18),D(211),E(0)

用户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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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民事訴訟法 第254條 (當事人恆定原則)訴訟繫屬中為訴訟標的之法律關係,雖移轉於第三人,於訴訟無影響。前項情形,第三人經兩造同意,得聲請代移轉之當事人承當訴訟;僅他造不同意者,移轉之當事人或第三人得聲請法院以裁定許第三人承當訴訟。前項裁定,得為抗告。第一項情形,第三人未參加或承當訴訟者,當事人得為訴訟之告知;當事人未為訴訟之告知者,法院知悉訴訟標的有移轉時,應即以書面將訴訟繫屬之事實通知第三人。訴訟標的基於物權關係,且其權利或標的物之取得、設定、喪失或變更,依法應登記者,於事實審言詞辯論終結前,原告得聲請受訴法院以裁定許可為訴訟繫屬事實之登記。前項聲請,應釋明本案請求。法院為裁定前,得使兩造有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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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民事訴訟法 第401條 (既判力之主觀範圍)確定判決,除當事人外,對於訴訟繫屬後為當事人之繼受人者,及為當事人或其繼受人占有請求之標的物者,亦有效力。對於為他人而為原告或被告者之確定判決,對於該他人亦有效力。前二項之規定,於假執行之宣告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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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最高法院民事判例裁判字號:18年上字第2521號最高法院民事判例裁判字號:33年上字第1567號最高法院民事判例裁判字號:71年台抗字第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