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9 投保單位非於勞工到職、入會、到訓之當日列表通知保險人者,其保險效力之開始,自下列何時起算?
(A)應為通知之當日
(B)應為通知之翌日
(C)通知之當日
(D)通知之翌日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困難0.329615
統計:A(1493),B(937),C(875),D(1625),E(0)

用户評論

【用戶】294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勞工保險條例§11符合第六條規定之勞工,各投保單位應於其所屬勞工到職、入會、到訓、離職、退會、結訓之當日,列表通知保險人;其保險效力之開始或停止,均自應為通知之當日起算。但投保單位非於勞工到職、入會、到訓之當日列表通知保險人者,除依本條例第七十二條規定處罰外,其保險效力之開始,均自通知之翌日起算。

【用戶】2014505(考完試放假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太冷門了

【用戶】確定目標後,專注踏實的實現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保險人、投保單位及被保險人設勞工保險局為保險人第6條(強制保險之被保險人)  年滿十五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之左列勞工,應以其雇主或所屬團體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全部參加勞工保險為被保險人:   一、受僱於僱用勞工五人以上之公、民營工廠、礦場、鹽場、農場、牧場、林場、茶場之產業勞工及交通、公用事業之員工。   二、受僱於僱用五人以上公司、行號之員工。   三、受僱於僱用五人以上之新聞、文化、公益及合作事業之員工。   四、依法不得參加公務人員保險或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之政府機關及公、私立學校之員工。   五、受僱從事漁業生產之勞動者。   六、在政府登記有案之職業訓練機構接受訓練者。   七、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   八、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漁會之甲類會員。   前項規定,於經主管機關認定其工作性質及環境無礙身心健康之未滿十五歲勞工亦適用之。   前二項所稱勞工,包括在職外國籍員工。

【用戶】確定目標後,專注踏實的實現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這題應該是問: 什麼時候勞保生效應該是勞動部接到通知的隔天生效!有錯請告知感恩!